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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.03.01

加班費津貼都要算 勞保局:未核實申報投保薪資罰4倍

勞保局今指出,勞保投保薪資為勞、就保各項保險給付的計算基準,攸關勞工權益,提醒事業單位應確實申報勞工月投保薪資,並定期檢視,如有變動應適時申報調整,據統計,去年未核實申報共有2954件,裁罰金額高達8610萬元。勞保局說,事業單位如未依規定申報員工投保薪資調整,經查證屬實,核處的罰鍰將是保費差額的4倍。

 

勞保局納保組組長黃錦儀表示,依勞保條例規定,勞保月投保薪資應由事業單位按所屬員工的月薪資總額,依據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規定的等級金額覈實申報。

 

她指出,只要是員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,舉凡工資、薪金、按計時、計日、計月、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、津貼,以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,都要計入月薪資總額。她舉例,實務上雇主常漏算的績效獎金、特休未休工資、加班費、職務津貼、全勤獎金其實都算是工作報酬,應列入當月月薪資總額計算申報投保薪資。

 

據勞保局統計,去年未如實申報所屬員工薪資的共有2954案,裁罰金額8610萬元;未核實加上遲加保的則有7496件,裁罰金額高達1億3504萬元。

 

此外,黃錦儀說,投保單位申報新進員工加保時,如已約定月薪資總額,應以約定金額申報,假設月薪資總額尚未確定,應比照該單位同一工作等級員工的月薪資總額申報;員工每月薪資總額如因加班費、各項獎金、津貼或其他給與不固定時,可視員工月薪資總額變動情況,至少於每年2月或8月底前按其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,覈實申報調整投保薪資,也可隨時申報調整。

 

黃錦儀強調,事業單位如未依規定申報員工投保薪資調整,經勞保局查證屬實,將依規定核處罰鍰,罰款為保費差額的4倍,至於員工少領的給付金額,事業單位連帶也要負起賠償責任。